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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答疑

山西农业大学在校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暂行)

添加时间:2017-04-14 点击量:5252
农大行字〔2016〕28号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在校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6-10-31 15:19  

 


全校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在校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暂行)》,经2016年9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在校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暂行)

山西农业大学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在校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增强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我校特在全日制学生中开展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计划,并依此制订有关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自考修读第二学历学习成绩的认定与学分转换。

第三条 学分认定原则

以学生报名参加的自学考试课程为基础,遵循实质等效原则,将自学考试课程的课程大纲、考试范围与本科课程对照,确定学分认定转换课程。

第四条 学分认定范围

(一)参与学分认定的课程限于本校全日制学生自考修读的第二学历课程。

(二)学生在第二学历相关专业修读的课程只能认定为校级选修课程。

(三)第二学历课程与普通本科生修读专业的课程重名,则学分不能重复认定。

第五条 学分转换程序

(一)学分转换的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定,相关课程大纲等收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完成。

(二)经审定适合学分转换的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请,报教务处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其课程名称、学分不变。

(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转换课程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单。

(四)学生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成绩转换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的第一周。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咨询服务等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3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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