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转入吉林的要求
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