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教考试中心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全国自考-浙江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添加时间:2016-09-14 点击量:3465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发展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详见附件2)。“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

第四条 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五条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六条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八条 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第十条  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定执行;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第十二条 课程免考的程序分申请、初审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并提供下列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1.毕业生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

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3.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验印者,还须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第十四条  各市自考机构初审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于每年的3月和9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与免考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返回一份计算机打印的免考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第十五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1992年公布的免考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一览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0020

高等数学(一)

6

00420/00421

物理(工)

6

04729

大学语文

4

00012

英语(一)

7

00015

英语(二)

14

注: “政治经济学(财)”(课程代码00009,6学分)不属公共基础课。

浙江考试教育

 

  浙江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1月5日—1月15日
10月:7月5日-7月15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浙江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
下半年:

考办联系电话

0571-88908550
0571-85866695
0571-85866663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Copyright©2018www.china-zx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众学教育高教考试中心网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351-6182818  咨询QQ:2820848426/1010904129 晋ICP备13004736号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0106号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