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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转考政策

添加时间:2016-09-14 点击量:5926

浙江省转考政策

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机构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初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自考机构将外省转入自考生的相关信息与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的信息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机构汇总后,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打印外省转入自考生课程成绩表返回给市、县自考机构,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及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浙江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1月5日—1月15日
10月:7月5日-7月15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浙江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
下半年:

考办联系电话

0571-88908550
0571-85866695
0571-858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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