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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自学考试考籍转籍办法

添加时间:2016-09-12 点击量:3247

上海大学自学考试考籍转籍办法

每年上半年6月末、下半年12月末的工作日时间、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我办集中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具体时间请见每次考试后我办即时公布的考后信息

1、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继续参加本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规定的报考期间直接到主考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待取得一门或者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建立考籍档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转入的主考院校和专业)。

 2、外省市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通过机要的方式投递。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3、市自考办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院校自考办进行审核确认。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籍转入信息,经确认后应及时与院校自考办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院校办理转籍手续。

 4、凡转入本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5门以上(5)专业设置中的专业课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4门以上(4)专业设置中的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需在我校完成且通过论文答辩,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被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6、需在本市申办自考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毕业生登记办证前六个月办妥转籍手续。

        7、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有关实验、实习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本市主考院校的相关规定。

 

  上海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2月2日—3月6日
10月:8月2日—9月4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上海招考热线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2月

考办联系电话

021-64512710 021-64511200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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