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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9-12 点击量:3012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现将2016年全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应在所对应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考生报名时,须带准考证、对应理论课程单科成绩合格证(没有单科合格证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询系统http://222.85.136.14打印成绩单)。考生参加考核时,须带准考证及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实践性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考核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四、考核课程及安排见附件。

五、实践环节考试成绩上报时间。

上半年:55日之前

    下半年:115日之前

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考试信息告知考生,并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生按时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同时应加强对考生进行严肃考纪考风、诚信应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贵州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11月15日—12月15日
10月:5月30日—6月30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贵州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2月

考办联系电话

0851-5509011、5530246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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