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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转考政策

添加时间:2016-09-12 点击量:4794

贵州省转考政策

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5.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衔接成绩不得转出。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出具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4)上签字。

转入流程

一、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于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二、考生可向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三、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出具《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自考处经办人签字,加盖自考处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转入时限

转考考生到自考处现场确认 3月16日—3月25日

                         9月16日—9月25日

  贵州考生注意事项

报考时间

4月:11月15日—12月15日
10月:5月30日—6月30日

考试时间

4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成绩查询

贵州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时间

上半年:6月
下半年:12月

考办联系电话

0851-5509011、5530246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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