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学位证的通知
时间:3月25日—26日
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毕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A4)、学位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A4)、近期两寸蓝底照片电子版以及纸质版4张
咨询电话:0351-6014416
学位授予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平均成绩达65分(包括65分)者;
(3)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学位外语考试者”;
(4)高中起点本科生五年因成绩不合格而累计补考在7门次以下(包括7门次)、专科起点本科在5门次以下(包括5门次),均不包括缓考。
学位不授范围:
(1)在学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学习期间考试有舞弊行为者;
(3)未通过山西省教育厅毕业审查验印的毕业学生;
(4)因考试成绩不及格造成留级、降级者;
(5)未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学位外语考试者”。
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中心